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條文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31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應考資格新制,考量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各條文中有關實施始期、終期之規定均已成就,目前已無過渡期間之適用問題,爰刪除不再適用之舊規定文字。另為齊一各類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有關消極應考資格之規定,並使文意更臻明確,酌修相關條文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