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拒絕安胎假或給予不利待遇恐罰2萬元以上/ 中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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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事業單位詢問,員工因懷孕不適申請安胎假,考慮人力調動與職場安全,能不能以「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給予資遣?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勞工懷孕順利生產是件值得祝賀與關心的事,只要確實有安胎需求,雇主不得拒絕其申請安胎假,甚至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待遇,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至少2萬元以上罰單。
事業單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就診證明嗎?安胎期間的薪資要如何計算?陳信瑜局長說明,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資料,且註明安胎需休養期間,但不能要求勞工一定要提供教學醫院的診斷書才同意請假,這是違反規定的!另外,安胎休養期間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請假未超過30日部分,雇主仍然要給半薪。
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公司行號認識及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歷年來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並置放於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民眾可上網點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