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寮魚塭廢棄物 環局長時間監控不鬆懈/ 中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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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時間監控田寮區魚塭遭棄置廢棄物一案,今(7)日再次查獲棄置廢棄物行為人,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重罰30萬元外,將一併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去(109)年3月16日接獲民眾通報,位於田寮區牛稠埔段地號及未登錄地之國有與私人土地上,有車輛載運廢棄物回填情事,環保局立即派員稽查,發現上址確實有回填廢棄物之情形,於109年4月9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偵辦。

 

今年2月23日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田寮段及田寮段一小段等地號及旁邊之未登錄地,亦遭回填大量廢木材及少量廢鐵、廢塑膠等廢棄物,環保局於3月5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再次移送偵辦,環保局透過長時間監控,今(7)日再次查獲棄置廢棄物情事,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重罰30萬元外,將一併移送偵辦。

 

今天環保局與橋頭地檢署聯繫本案再次移送並請儘速偵辦,也得到地檢署謝主任檢察官加速處理的回應,並請警察到現場判斷若符合現行犯要件,立即逮捕解送地檢署偵辦,本案在地檢署、環保局合作處理下會將相關行為人追緝到案,環保局呼籲未依規定申請相關清理廢棄物之許可且任意棄置,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除移送司法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最高處30萬元罰緩,切勿觸法。民眾如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可主動向環保局或1999舉發,共同來維護高雄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