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新聞
財政部關務署27日表示,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啤酒與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兩案,初步調查發現涉及傾銷行為,且對我國相關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產業在調查期間進一步受害,財政部已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該案由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於114年6月26日召開第62次會議,經會中審議,初步認定涉案中國廠商確有傾銷事實,並據此核定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一、啤酒反傾銷稅案臨時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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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及其關聯製造商與出口商):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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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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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64.14%
二、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臨時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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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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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關務署強調,後續調查將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進行。財政部須自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是否存在傾銷之最終認定;若確認存在傾銷事實,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完成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之最終認定。財政部接獲經濟部通知後,將於10日內將案件提交審議小組審議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並兼顧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
本次臨時反傾銷稅公告及相關初步認定報告已公布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民眾可上網查閱。如有進一步問題,亦可撥打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分機10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