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齡至70歲

新聞中心報導
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已成為全球趨勢,交通部參酌先進國家經驗及專家建議,修正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6年4月1日起,以更嚴謹的條件及動態管理機制為配套,讓健康狀況良好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由68歲繼續執業至70歲。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1規定,逾68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依第64條之1規定體檢合格者(含血壓、胸部X光、靜態及運動心電圖檢查、白天嗜睡指數及睡眠品質問卷評量、尿液、血液、生化檢驗),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得換發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照至年滿70歲。換照後如肇事致人受傷未受吊銷駕照處分者,須於監理機關通知後2個月內,重新體檢合格及檢附無患有失智症證明,始得繼續領有該職業駕照。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止,已有155位職小駕駛人申請延長職業。
經由更周密的健康評估與動態管理,小型車職業駕駛延齡新制讓身體硬朗的職小駕駛人得以延續職涯,自信且安全續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