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春節期間購物及遊樂場所公共安全,市府聯合查核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視聽歌唱場所

高雄市府為加強維護市民春節期間消費場所安全,由秘書處消保官會同工務局、消防局、本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公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會等專業公會,於105年12月27日起至106年1月3日針對本市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視聽歌唱場所,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共計16家。

本次檢查結果,建築物公共安全部分,大統百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精品分公司2樓裝璜封閉緊急出口處,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將由工務局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30日內完成改善;其餘不符合規定之業者6家,主要缺失為防火門開啟不易或無法自動關閉、逃生動線及安全梯間堆置物品等,已依建築法命業者限期改善,如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格場所,將進行裁罰。

另消防設施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之業者5家,主要缺失包括泡沬滅火設備蜂鳴器未動作、幫浦組件故障、自動撒水設備之部分撒水頭放射障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故障、緊急廣播設備故障、電壓表故障、緊急照明設備故障、排煙機故障、地毯、窗簾未使用防焰產品等項目,已依消防法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如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亦將進行裁罰。

市府特別呼籲,年節時期百貨公司及大賣場等公共場所人潮聚集,業者應注意避難通道、出入口、安全門梯、室內走廊是否暢通,並應加強消防設備自主管理,以保障民眾購物安全;另外市府除持續不定期抽查本市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視聽歌唱場所外,也請消費者在進出各營業場所時,應特別留意公共安全設施及緊急逃生避難通道,以保障自身安全,如發現業者有公共安全違法情事,可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反應,共同維護本市消費場所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