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不必親自跑,查定課徵營業稅可以轉帳納稅超方便!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3個月開徵1次的查定課徵營業稅,雖然目前已提供多種繳納方式,但仍有店家因生意繁忙就忘了繳稅日期,建議可利用轉帳繳稅方式,不僅省時又方便,更可避免逾期而被加收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說明,小規模店家可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辦理轉帳繳稅(獨資店家,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帳戶辦理;合夥店家,亦可以負責人帳戶辦理),只要填寫該局印製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而辦妥轉帳繳稅手續的店家,該局除於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貼心提醒外,扣款成功也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給店家。

該局進一步表示,利用轉帳納稅,如同代繳電話費、水費及電費一樣便利,不僅不需攜帶現金往返銀行,讓人放心又安全外,還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更不必擔心遺失稅單及顧慮稅單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