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21日通過,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4條附表一修正草案,錄取最低標準由原本60分改為50分,並調整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因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低標準較現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低標準嚴格,且應試科目有因應用人需求而調整之必要,修正本考試錄取最低標準為50分及調整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
李繼玄強調,前述修正內容,自108年舉辦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施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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