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愛車驗車了沒

新聞中心報導
陳先生有1輛汽車,檢驗快到期了,尚未收到檢驗通知單,非常著急的洽詢監理機關,該怎麽辦呢?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車輛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高市所提醒,車輛參加定期檢驗,不用等候通知,請依行照上的檢驗日期參加定期檢驗。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