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小心成為逃漏稅工具!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暑假即將來臨,學生利用假期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常因社會經驗不足及判斷力不夠,無意間成為業者虛報薪資的對象,結果辛苦賺取微薄收入,卻得繳納大筆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所以一般打工族大多是在隔年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才會發現被虛報,因此,國稅局提醒打工族,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與實際領取的金額是否相符,並保存薪資表、薪資袋或薪資轉帳帳戶資料,做為隔年核對之用。

高雄國稅局提醒學生,打工應慎選工作環境,求職面試或領薪時,千萬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及私章交給他人,以免被利用成了冤大頭,如果發現給薪單位或金額不對時,可以先向開立扣繳憑單的單位查證,若確實有被虛報薪資,請檢附上揭領取薪資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倘經調查屬實,稽徵機關除會註銷該筆所得,轉向虛報之營利事業補稅外,同時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將該營利事業送罰,國稅局進一步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遭補稅移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