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若以營利事業本身為受益人,期滿保險金未轉撥員工部分,應列報為期滿年度之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查核○○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有來自○○人壽保險公司之保險給付金4筆,受益人均為營利事業本身,總計1千餘萬元,其中2筆期滿金2百餘萬元,已轉撥予員工,並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列為個人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2筆期滿金8百餘萬元,係重新申購另一新團體人壽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未將期滿保險金匯入公司帳戶,而係作為抵付新購之保險費用,故未列報收入。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如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其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列為費用。故當保險契約期滿且受益人為營利事業時,公司縱然未收到現金,惟滿期保險金之給付收入係因該保險契約之期限及其條件已成就,即應按權責基礎申報收入,始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公司因不諳規定,致遭該局核增收入8百餘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百餘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裁罰;另因漏報收入,致短漏報103年度未分配盈餘部分,若經計算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仍應依同法第110條之2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有取自保險公司團體壽險滿期給付金,其未轉撥予員工部分,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切勿因一時之疏忽,造成公司嚴重失血。
關於我
新聞聯播單位
高雄市新聞從業聯盟總會 高雄市雲網路多媒體新聞協會-http://www.kaohsiungcnmn.org
熱門
-
紅線、黃線、白線到底可不可以停車呢 別再傻傻分不清
2018-01-10 -
反詐Team Taiwan 警政署與企業聯手 公私協力誓言趕走詐騙!
2025-02-12 -
高雄國稅局舉辦107年度租稅法規進修班-洗錢防制法令課程,歡迎報名參加
2018-03-14 -
洪門最大山頭五聖山信廉總堂洪金寶接任總堂主暨新貴人斬香大典
2017-05-29 -
海外購物注意!半年超過6次進口將被課稅,基隆關提醒民眾查詢
2024-10-02
推薦
-
2025臺灣文博會以「水風景」為題 四大展區帶你走讀水文化
2025-07-01 -
《海洋保育法》正式上路!管碧玲三箭齊發 守護藍色臺灣
2025-07-01 -
點一杯未來!高市勞工局帶青年進咖啡館 探索職涯新風味
2025-07-01 -
港務公司全力行銷 王錦榮率團迎三井郵輪考察團來台
2025-07-01 -
高雄亞灣特貿三南基地南動土 林欽榮:投入153億打造新創科技聚落
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