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汽機車LED頭燈改裝開放至監理機關變更登記囉!

新聞中心報導
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高雄市8月1日起,配合執行中央少子女化對策,針對0至未滿2歲幼兒辦理「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與「建置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民眾可申請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每月6,000元,第三胎以上每月再加發1,000元,預計約有3萬6千名幼兒家庭受惠。 
LED頭燈係發光二極體頭燈簡稱,是半導體材料製成的冷性發光元件,燈泡壽命長達十萬小時以上,有著壽命長、省電、耐用、耐震、體積小、反應快等優點,先前為多數人亂改裝致影響用路人夜間行車安全。
    交通部107年6月29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2項,自108年7月1日前申請變更發光二極體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只要監理機關光型檢驗,就能在行照上面加註「LED 光型」,而原車出廠即有配備者會經內部轉檔行照上面會加註「LED 頭燈」。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提醒您,若您的愛車已改裝LED頭燈可持行照、有效期限超過 30 日以上的強制險保險卡至監理機關變更光型檢驗,檢驗費用機、汽車分別為200、450元,另需換行照費用機、汽車分別為150、200元。若您有自行改裝且未辦理變更者,可能將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喔!,請大家趕快變更,以免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