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夾遺落賣場外,小港警送還失主

新聞中心報導
小港區某賣場之戴姓員工,於107年7月28日8時30分踏入小港分局警備隊,表示於7月27日12時30分在賣場外的機車停車處拾獲一皮夾,希望警方能送還給失主,潘員接收後立即協助。
  潘員檢視皮夾,發現內有現金3,900元、銀行信用卡及郵局提款卡各1張,隨即致電洽詢客服,接通後潘員向客服人員告知原由,對方允諾將立即通知失主,不久潘員即接獲失主來電,並約定時間領取該皮夾。洪姓失主復於當日9時30分到隊領取,並表示應至該賣場購物,購物完離開時,因習慣性將皮夾置於機車前方置物處,可能未置妥而滑落不知,非常感謝民眾及警方的幫忙。
  潘員執勤認真,送還遺失物給民眾,有效提升警察形象,深獲民眾讚許及認同,足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