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葉芹宗擔服107年9月11日6-8時事故處理勤務,於07時05分獲報前往南北路與店中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民眾需警方協助處理。
葉員趕赴交通事故現場,發現民眾王*騎乘2*1-K*T號重機車沿南北路南向北行駛至事故地點,與民眾李*文騎乘R*K-3*9號重機車沿店中路34號旁起步行駛,雙方機車駕駛人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搶快向前行駛,致使煞車不及衍生擦撞意外。
葉員立即拍照繪圖並協助排除交通事故現場,排除交通事故現場後,製作相關資料並詳細告知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權益,建立警察親民愛民良好形象,助人優良事蹟足為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