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瑪夏區長職缺由林民傑代理

那瑪夏區長徐出世涉嫌在95年擔任那瑪夏鄉(區)公所財建課長時,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5年12月15日更一審,依公務員共同犯對於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市府依地制法停止徐出世區長職務,並核派前高雄市議員林民傑代理。 

民政局長張乃千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山地原住民區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者,經二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依法由市府予以停職,並派員代理,停職期間如經改判無罪才能申請復職;若三審判決有罪定讞將被解職,由代理區長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民政局表示,林民傑雖然於106年1月4日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並經行政院解除議員職務,但其刑事部分所涉賄選爭議,檢察官係為不起訴處分,且獲高分檢維持,其他2名涉案人亦獲無罪判決確定,市府在幾經考量下,決定派任那瑪夏區在地人林民傑為代理區長。 

林民傑曾任那瑪夏區公所經建課長,並分別於91年當選高雄縣議會第15屆議員,及103年當選高雄市議會第2屆議員,不僅熟稔地方事務、議事、行政等運作,行政歷練相當完整,希望借重其長才加強基層建設、發展部落觀光旅遊、強化為民服務等,相信在林代理區長領導下必能兼顧市政及原鄉部落發展,讓區政工作無縫接軌,順利推動區政及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