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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軍權益,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國軍凡持有軍用汽車駕駛執照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3項規定,退役後1年內可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發給之軍事專業駕駛證明,至監理機關免試換發民間同等級之普通或職業汽車駕照。軍中駕駛年資經核算後還可併計民照駕駛經歷,大幅縮短駕駛人報考職業駕照或更高等級駕照的等候期。 申請人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換照證明、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1年內有效)、1吋脫帽證件照1張(須與體檢表照片相同;不同者須備2張)、原領民間駕照(無則免附)及200元規費,至各地監理機關換領(若有違規應先結清或辦理分期繳納罰鍰)。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換領期限在退役後「1年內」,符合資格且有意換照者請把握時間。此外,如換發民間職業汽車駕照,須定期辦理審驗;未依規定期限審驗者,將被裁處罰鍰甚至註銷駕照,請駕駛人務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