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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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跨國企業要注意了!該局即將對106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如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形,請儘速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稅負,確保租稅公平,該局將嚴查移轉訂價案件,若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

(一)申報之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之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之連續3年度申報之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

(四)未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

(五)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或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且未依同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文據。

(六)關係人間有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服務之提供、資金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之對價不合常規。

(七)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八)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九)其他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因一時疏忽、遺漏而有未依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者,在未經檢舉或國稅局查核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