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她偷兩次了 老婦:我只是還沒付錢

新聞中心報導
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黃再清、劉書廷於107年10月18日08-10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110通報:二苓路水果攤糾紛需要警方協助,警方到場見70年次店長黃O尉正與39年次犯嫌曾O連O爭論不休。
店長稱曾嫌偷店家水果,曾嫌回答還沒挑完才沒有付錢,不是偷東西,由於曾嫌將水果帶出店家是事實,且店家有監視器畫面為證,警方依竊盜現行犯將曾嫌逮捕,全案依法移送。
店長稱今年4月間曾嫌就來偷過水果,那個時候損失少,店家看他年邁就原諒她,也沒有報案,只截錄畫面告訴店員要注意,今(18)日又見曾嫌晃進店裡,店方就特別注意她,結果曾嫌挑完一袋蘋果、一袋奇異果,價值新台幣770元整,沒付帳就想騎車離開,店長追出去當面質問,曾嫌回說忘記付錢,還說這樣不好看不要報案。店家看曾嫌無悔意,故而報案不再姑息。
曾嫌對於竊盜指控只認為是誤會,自認想再買火龍果,但挑好的兩袋水果太重,才會先將挑好的水果放到機車上,等火龍果也買好了才要付帳,絕對沒有偷盜的意思,想和店家私下和解。
因雙方各執一詞,警方依法蒐證,並詢問正反兩方筆錄後,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