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黃義文、林晉銘於107年10月20日10-12時執行巡邏勤務時,許姓民眾 (女、70年次)至所報案稱IPHONE手機被偷了,透過定位系統是在二苓市場內,警方立即與其一同前往找尋,許女手拿著另一支IPHONE,看著定位上不斷移動的點,口中不斷喃喃自語:『一定要抓到這個小偷』。
警方發現許女不斷在市場內重複繞路,經過許女同意,警方察看手機定位畫面,發現有兩個點,一直移動的是許女拿在手上的手機,真正遺失的手機定點從未移動,許女追的是自己的影子……。
因手機定位有一定誤差距離,經警方詢問附近攤商,攤商告知裡面的豬肉攤有撿到手機,怕手機沾汙還用乾淨塑膠袋包好,許女聽聞驚呼,的確有去豬肉攤買肉。警方協助下,許女找回完好如初的IPHONE,許女感謝警方耐心幫忙尋回手機,對自己的疏忽麻煩警方,還一直帶錯路,感到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