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組」 自108年起實施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特別報導╱

考試院會25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考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及附表二,在外交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組」,自108年起實施。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因外交部實際業務需求、人才專業考量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在外交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組」,以進用具國際法專才外交人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研議處理涉外國際法相關專案,辦理各項涉外法律事務,增訂國際法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規定。

這項修正內容,自108年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適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