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好可愛 飼主觸法渾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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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3月03日16時20分許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警員許立瑋接獲民眾報案有猴子在路邊遛達,前往查看,發現為有人飼養之猴子,立即通報農業局處理。


許員於孔鳳路與桂陽路口發現有位孩童以鐵製牽繩牽著一隻小猴子在路上散步,許員上前盤查並說明來意,小男孩立即帶同警方至家中尋找謝姓母親。謝女向警方表示該隻台灣獼猴為原住民朋友近期所贈,因家人被猴子可愛的模樣所吸引且無法拒絕朋友好意,遂如同寵物般飼養於家中,對其十分疼愛,卻不知自己可能已經觸法。許員立即通報農業局前來查看,經農業局人員判定該隻猴子為台灣獼猴後帶回處置。

桂陽路派出所所長許達騰表示,許員到場處理時,猴子似乎害怕陌生人靠近立即投入主人懷抱,模樣十分可愛。雖   台灣獼猴已非保育類動物,但不論環境、食物或衛生問題,皆非常人可給予。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台灣獼猴為野生動物,若一般民眾任意飼養或捕殺,仍有可能受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