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3月開徵了,繳費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請車主按時繳納;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可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另外,各監理機關窗口亦提供臨櫃刷卡繳納汽燃費服務,只要持參與「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發卡機構所核發之信用卡繳費,均免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