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落日條款 地政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11日通過修正專人員普考地政士考試規則,即日起將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在本規則修正發布日前已取得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特考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資格者,得於本規則修正發布3年內,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指出,基於專技人員考試目的,旨在衡鑑應考人基本執業能力,考試科目與內容之設計均以此為據,為恪遵專技人員應以國家考試定其執業資格的憲法宗旨,以維護各專門職業一致化、專業化的從業要求與考試公平性,將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應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稅法規」等2科,並增訂3年落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