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 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規定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院會6日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等4項考試規則及修正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規定。

考試院長伍錦霖說明指出,為配合典試法已修正刪除主試委員會,並規定考試方式性質特殊者得委託辦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規則等4項考試規則修正有關文字。

針對院會通過修正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規定,院長伍錦霖表示,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原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專業領域課程,以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可採認,現為保障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的應考權益,增訂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得以補修相關課程取得應考資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