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3月1日起開徵

106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3月1日至3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1萬件,已於2月22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表示,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可利用的繳納方式多元,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及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委託金融機構由帳戶自動扣款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關汽車燃料費之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稽徵科,電話為(07)361-3161轉232、233、234分機,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