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故不使用,請辦理停駛登記! / 中華新聞報

新聞中心



    王先生最近換了新工作,原本開車上下班,為了方便改騎機車。王先生每天看著愛車停在家裡,想詢問監理所,車輛暫時不使用,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車輛因故不使用,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後,就能暫停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同規則第26條第1項:「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所以,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於辦妥停駛登記,其停駛期間即免徵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也不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高市所提醒您,車輛因故不使用,請辦理停駛登記,以維車主權益。有關車輛辦理停駛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