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工權益就開罰 「晚晴婦女協會」遭罰11.3萬 要求社工薪資回捐 社會局譴責:絕不允許/ 中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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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婦女協會」發生無預警解雇社工人員以及要求社工人員薪資回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予以譴責並堅決捍衛社工權益。市府勞工局及社會局已依據勞基法及違反委辦契約規定裁罰共11萬3500元。 

自今(109)年7月起,「晚晴婦女協會」現職及離職19位社工人員分別陳情薪資回捐情事,社會局獲報後,立即展開相關調查,並多次發函請「晚晴婦女協會」返還。經調查,有捐款收據者共11人,其中8人已返還,另3人尚待返還;其餘8人未提供捐款收據,尚需檢據釐清捐款金額。目前社會局以幫社工要回捐款為首要目標,並強烈要求該協會應全數歸還,如未返還即依「公益勸募條例」裁罰4萬-20萬元,直到返還為止。

社會局重申捍衛社工權益,絕不允許社工捐款予受僱單位,並即時函示各社福團體,應核實給付社工薪資,不得要求或變相強行捐款。另為遏止薪資未核實給付或回捐情形,社會局將加重委辦契約違約金,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