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汽燃費補繳通知已寄發,請儘速繳納

 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對於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已於9月底前,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105年度機車及自用汽車汽燃費至9月底全國仍有280萬9,431筆尚未繳納。收到補繳通知單請儘速於年105年10月31日前繳納,超商限繳金額為2萬元。如果超過2萬元請至郵局或金融機構繳納,並記得索取繳費證明及核對金額。
    楊財惠提醒,除了臨櫃補單繳款外,民眾也可利用7-11之ibon、萊爾富之Life-ET、來來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並繳費或利用補繳通知書上QR-code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