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投保 當心罰款找上門/ 中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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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日起已取消自用汽車與機車的行車執照定期換發制度,民眾常因忘了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因而一旦車子因違規被裁罰處罰條例,會再依強制責任險相關法則罰款,若是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倘若未投保,因而肇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待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汽機車依法必須投保強制汽車保險,車主本身也須自己注意到期日,鄉親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強制險續保通知單,於確認無誤後也可在便利商店繳款。另外民眾前往監理所辦理汽機車換發牌照、過戶、車輛檢驗時,都必須有投保強制車險,而且保險有效期在30日以上的紀錄,否則依法不給予辦理汽、機車各項異動。

楊財惠提醒為避免元旦連續旅遊掃興,確保旅遊品質及安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每一位汽()車車主的義務與責任,更是愛護自己、保障他人的具體表現。若因未投保而發生事故,造成終生遺憾的後果才是令人最沈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