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為回應司法實務變革,保訓會調整保障事件標的所適用的救濟程序,凡考績、獎懲、曠職、占缺借調、指名商調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等6類原認定屬管理措施,均改認定屬行政處分,未來均可提起復審救濟。
考試院今天召開第13屆第16次會議,保訓會以「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救濟程序之階段性變革」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回應近期司法解釋對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採申訴、再申訴及復審雙軌制宣告「合憲」,卻在理由書中提出不同以往司法實務的見解,闡明「有權利即有救濟」的精神,讓原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再申訴事件,也可以依其爭議性質向行政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救濟。
經保訓會密集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及與各機關協調溝通後,作出階段性變革,將6類原認定屬管理措施,均改認定屬行政處分;另於再申訴決定作成後,同時適時提醒當事人的訴訟權益,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障制度是公務人員權利受侵害的救濟管道,如何妥善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得享有合理之訴訟保障,保訓會的責任與存在意義格外重大。未來保訓會將持續透過與專家學者意見交流及關注司法實務見解,通盤檢視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政策,以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達成機關業務運作雙贏的目標。
考試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在會中表示:公務人員是維持國家各項施政與服務最重要的人力資源,且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已經走了一條很長的路,考試院樂見公務人員救濟權利的保障邁向嶄新的一頁。期勉保訓會在公務秩序與效能之間,對公務人員權利做最大的考量。
郝培芝強調,將針對院長及委員之建議進行研議,積極與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充分溝通瞭解實務運作情形,並賡續進行各項法制研修作業,為達成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的目的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