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公務人員經濟壓力 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中華新聞報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修正草案一案,未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如選擇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可選擇延後3年再繳費,以減輕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

考試院表示,106年退撫法制定公布時,為了因應國家少子女化趨勢,鼓勵公務人員提升生育率,已經在退撫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選擇繼續繳付退撫基金全額費用,讓公務人員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以併計退休年資。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再增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選擇全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可以選擇遞延3年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並訂自發布日施行。

考試院強調,目前公務人員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等規定,遞延3年繳納應自付的公保保費;本次退撫法施行細則修正,考量留職停薪期間收入減少,故增列讓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公務人員,也可以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將更加減輕公務人員養育子女的經濟壓力,也有助於打造更完善之公務人員生養環境。

考試院說。退撫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前,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也可以適用本次新修正規定,相關執行細節,銓敘部將再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110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等考試將於7月24日起舉行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18日通過,110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考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0年專技人員高考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

考試院指出,院會18日通過110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考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定於今年7月24日至26日在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4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表示,這項考試設醫師(一)(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一)(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一)(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藥師第二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等12類科。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