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幫派組合成員於高屏地區涉入多起街頭滋事:
新興分局偵辦以陳○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陳姓主嫌隸屬本市三民區「聖○會」重要幹部,平時經營經紀公司為生,常在三民區、新興區等地活動,施行暴力行為手段兇殘,於109年12月至110年4月間,僅因債務、感情、口角等糾紛,在高屏地區糾眾聚合,不僅多人持球棒闖入民宅、砸毀屋內財物,甚至持棍棒毆打被害人、駕車衝撞被害人等行為,經本局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經報請高雄地方檢察署李賜隆檢察官指揮偵辦,於5月11日拘提陳嫌等10人到案,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妨害秩序、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陳嫌於5月12日晚間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二、 競技餐廳暗藏賭博,賭客遭暴力討債:
鹽埕分局偵辦以李○○為首之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李姓主嫌利用經營遊戲主題餐廳為掩護,來規避警方查緝,於網路招集賭客,以麻將及德州撲克等方式,並利用籌碼代替現金聚眾賭博,遇賭客輸錢無力還債時,即強押賭客至該餐廳,持棍棒動用私刑毆打被害人,逼迫被害人還債,經本局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恒翠指揮偵辦,於5月12日拘提李嫌等6人到案,案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及傷害罪嫌,將李○○等人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 旗山暴力集團處理糾紛私刑洩憤:
刑警大隊偵四隊偵辦以陳○○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陳姓主嫌在高雄市旗山及內門地區涉嫌多起暴力行為,於109年7月至10月間,僅因幫人處理感情糾紛為由,即糾眾多人手持球棒毆打被害人成傷,案經多月分析相關資料及蒐證,經本局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張家芳指揮偵辦,於於5月12日檢肅陳嫌等9人到案,案依刑法恐嚇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重申,打擊幫派犯罪列為當前治安重要工作,絕不因防疫期間而有所鬆懈,本局將持續強力打擊幫派及不良組合間以暴制暴之行為,本次專案行動及時斬斷暴力犯罪集團犯案網絡,打擊經濟命脈,預防暴力事件再現,展現本局全力揖正社會風氣、強勢掃蕩不法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