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註銷,重領新牌才能上路

【記者 鄭慧美/高雄報導】為加強已註銷牌照之收繳,高雄市區監理所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合作,對於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格時,建立即時通報收繳機制,已受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牌照應繳回監理機關,不得再上路行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如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為維護車輛安全使用,高雄市區監理所將持續加強收繳註銷牌照,並呼籲車主依照規定,將已被註銷之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先結清稅費違規後,經過檢驗合格,重新申請新車牌才能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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