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勿擅自加裝座椅,以免受罰!

民眾於一般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載客,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罰鍰2,400~9,600元外;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一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處罰相當重。這種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取巧漏稅的行為,小心投機被重罰!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部分車主因載貨需要,將小客貨車後排座椅拆除,應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小貨車使用,如須回復加裝座椅,也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陳先生就是其中一例,將客貨車變更貨車後,為了載人又把座椅裝回使用,並不覺得有何不妥,也不知道自己已違反相關規定,直到最近他因監警聯合稽查被警察攔檢有加裝座椅情形,才知道違反規定,除了交通罰鍰外還要驗車,也會接獲稅務局牌照稅的補稅罰鍰。
   楊財惠提醒,只有小客貨車才能變更為小貨車,也才能加裝座椅檢驗合格後變更回復小客貨車,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