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已報廢,車輛勿使用!

張爺爺有1輛出廠超過20年的機車,因時常需要修理,且自己年事已高,使用頻率很少,所以日前已至監理機關將車牌辦理報廢。這天臨時有急事,匆忙間張爺爺未加思索騎著機車就出門,因機車無懸掛車牌,被警察攔檢並開了1張紅單。
2個月後,張爺爺收到要補繳燃料費的通知單,連忙打電話至監理所詢問。經服務人員詳細解說,張爺爺才知道,車牌報廢時雖已結清欠費,但只要有使用車輛,燃料費就要補徵到行駛(違規)日。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牌經報停、報廢、繳銷、註銷或吊銷,車輛切勿再行駛上路,以免違規並需補繳汽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