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09年度中央補助款1億7,737萬元,購置警用車輛197輛(巡邏車107輛、偵防車90輛);110年度中央補助款7,069萬元及市府一般性補助款1億305萬元,購置警用車輛共194輛(巡邏車146輛、偵防車48輛),採購之警用汽車於110年3月起陸續交車,至110年11月底分8梯次完成所有採購驗收,合計共汰換391輛警用汽車,使本市警用汽車逾齡率自60.24%大幅降至21.02%,有效改善警用裝備,並增進員警執勤效能及提升打擊犯罪能量、增進治安維護功能。
陳市長表示治安與交通係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之重要指標,而警用車輛更是打擊犯罪及維護交通秩序之利器,為貫徹政府維護良好社會治安及交通之政策,以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期精進執法品質,營造和諧安寧之社會秩序,打造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