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燃料費期限將屆,車主逾期未繳將受罰

【記者王培興/高雄報導】110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延至111年1月3日止。請尚未繳納之車主,盡速完成繳納,倘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後續並將移送強制執行。
旗山監理站莊焜楠站長提醒車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為每年7月份,未於7月份完成繳納者,請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及蝦皮等APP,即可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便利又迅速。
莊焜楠站長也建議車主,為避免工作忙碌或沒收到繳費通知書而遺忘繳費,可至公路總局網站下載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書,填寫帳戶資料後送至各地監理機關完成申辦,或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申辦會員,再點選「汽機車」/「燃料費」/「設定約定扣款」,填寫線上申辦自動扣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