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4分隊)、苓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數月跟監埋伏蒐證不法事證完竣後,於111年2月16日持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及高雄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兵分多路同步執行,一舉查獲葉○○、蔡○○、王○○、黃○○、花○○、張○○等6人到案,並當場查扣毒品安非他命0.67公克、刀子4把、手機4支等證物。全案經詢問後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毒品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毒品」是影響社會治安最廣的犯罪淵源,施用毒品者除戕害自己身心健康影響外,常為籌措購買毒品之龐大開銷所需,鋌而走險或偷或搶或盜,除造成家庭的不幸,並衍生眾多社會治安問題,警方呼籲勿因享受吸食之毒品快感而身陷犯罪之淵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