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專勤隊調查發現,這名外僑因為女兒嫁到臺灣後經營東南亞商品雜貨店,平時要照顧小孩忙不過來,所以常常請她幫忙顧店。而該店經營者越南籍配偶阮女則表示,店內原本只有販賣糖果、泡麵、乾貨等雜貨商品,因媽媽來臺探望後有家鄉藥膏及藥品的需求,阮女就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氣的數種藥品陳列販售,銷售狀況頗佳,並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母女倆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阮女還向專勤隊員表示,因為不懂臺灣法令規定才會將藥品批貨上架,沒想到竟違法遭到罰款,直說:「以後再也不敢了!」
高雄市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依我國藥事法相關規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成藥,更不可網購輸入未經核准且沒有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藥品,否則恐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趙志成亦提醒新住民朋友,如有家人或同鄉來臺探親,不可安排在自己經營的店內提供勞務工作,如經查獲,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請地方政府勞工局裁罰。民眾如有發現不法,請致電高雄市專勤隊舉報查處,電話:07-236-7524。

▲高雄市專勤隊查獲東南亞雜貨店負責人阮女(左)在店內違反販賣東南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