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係接獲民眾檢舉,表示在網路上看到財經公司的廣告可以進行「債務整合」或「代辦貸款」,因名稱與知名銀行雷同,誤以為是旗下公司,遂找上該公司希望辦理相關業務,惟經深入了解後發現不符需求,表示要再考慮後便欲離去,卻遭財經公司員工索取費用,若有不從便加以恐嚇,甚至有被害人遭當街追打逃進派出所等情事,令被害人心生畏懼;警方深入追查,發現集團在臺南及高雄等地區分別設立公司,以與銀行相近之公司名稱混淆民眾,再利用民眾信用瑕疵或急需貸款周轉之心理,以協助「送銀行主管件」以利核貸較高金額、有高機率過件等話術,誆稱會送銀行聯徵,詐騙被害人簽約,實際上卻逕送當鋪業者等放款,除收取核貸金額約15%左右不等之不合理佣金外,卻仍另立名目多次向被害人收取「關說費」、「帳管費」等費用,將被害人層層剝削,榨乾其貸款所得,清查過程中發現數名被害人辦理貸款,經其層層剝削後到手僅剩數千元,且有多名被害人指稱在辦理貸款過程發現遭該犯罪集團設計,羅織各種理由指責被害人違約,逼迫支付高達20%違約金等,甚至要求被害人刷卡換現金後再取走所宣稱之違約金,貸款不成反遭恐嚇詐取財物。
警方發現,本案被害人幾乎都是缺錢急用,且對相關法律知識認知不深,因此極為容易被話術誆騙或恫嚇,結果借錢不成反而被恐嚇詐取財物。警方呼籲,民間代辦業者均無專業金融證照及資格容易產生糾紛,金管會早已通報各銀行不得受理民眾委託民間代辦業者所送之貸款案件,用意即是避免民眾上當受騙造成損失,不可不慎。
一、 偵破時間:111年04月11日
二、 發生地點:台南市安平區、高雄市苓雅區三、 扣案證物:手機21支、債務整合契約書、個人資料評估表、本票、合約終止協議書、佣金簽收單、員工規章制度、顧問檢討單、公司名片、教戰手冊等相關資料1批、賣場禮物卡1批、新臺幣37700元等證物。
四、 查獲人犯:周○○、童○○、黃○○、鍾○○、鍾○○、林○○、侯○○
五、 破獲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第四隊(12分隊)、新興分局、苓雅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