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上路〜栽了!高雄市區監理所依法沒入!

【記者鄭慧美/高雄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於111年4月13日夜間會同高雄市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楠梓區台1省道、德民路口,針對違規車輛執行監警聯合稽查,於現場攔獲1輛由民眾所騎乘外型為重型機車卻懸掛電動自行車標示牌之可疑車輛。

經查證該電動自行車除外觀明顯似重型機車外,多項電器設備均與現行車輛不符,且查無安審合格證明,經監理所同仁會同警方將該車移置高市所地磅測量車輛重達130公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該所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依法開罰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該車輛,成為高雄市首輛沒入之電動自行車。

近來電動自行車因便利性高,加上免汽燃費、牌照稅、免考照、免掛牌、無保險及改裝容易等特性,儼然已經成為熱門的代步工具。因為這些違法電動自行車無牌照速度又快,肇事逃逸難以追查,造成許多車禍受害人求償無門,衍生出社會問題。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所有用路人,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購買無「閃電標章」的電動自行車,或擅自改裝馬達、電瓶、車體違規上路,遭查獲將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甚至沒入違規車輛!

另外,如想查詢您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經型式審驗合格,請至「車輛安全資訊網」https://www.car-safety.org.tw/點選「合格產品資訊」即可查詢合格車輛。為了提升用路人道路行車安全,該所再次呼籲切勿心存僥倖任意改裝車輛,也請民眾不要購買沒有經型式審驗合格及沒有張貼合法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以免觸法又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