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獲報後立即連夜展開調查,經調閱張員當(30)日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該場所位於楠陽國小附近,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之海產熱炒店,非為不妥當場所,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係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均為正當職業人士,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因張員酒後駕車肇事屬實,對張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將張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犯了警察的天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相當震怒,對張員酒駕行為,深惡痛絕,並依規定從重嚴懲,絕不寬貸,並追究連帶責任,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以員警酒後駕車切身案例,另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