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 5月8日啟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為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情事,銓敘部已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已於年5月8日啟用,事緣於審計部調查發現部分公務員兼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涉違反公服法。

審計部指出,經調查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公務員有無非因公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情事,發現部分人員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身分,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嗣函請各主管機關查處,截至106年5月11日止經各該機關行政懲處者計1,013人,依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移送監察院審查經該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結果,予以降等或懲戒者計503人。
審計部表示,銓敘部已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於106年5月8日啟用,有助各機關提升查核公務員兼職情形之效率及準確性,以杜絕違法兼職情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條文第2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同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另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審計部於103年間調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公務員有無非因公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情事,經查核發現,部分公務員涉有違反上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情事,經函請各主管機關查處。嗣銓敘部鑑於涉及本案之公務員人數及兼職態樣眾多,經會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後,於104年8月間訂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及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與參考標準」,並於同年8月函請各主管機關確實查處;另教育部亦於同年9月函請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懲處標準參考表」,作為案關人員查處之參據。
審計部強調,經追蹤各主管機關查處結果,截至106年5月11日止經各該機關行政懲處予以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1,01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降等、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461人,移送監察院審查經該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42人,另銓敘部鑑於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數眾多,兼營商業態樣不一,各機關查核不易,經105年2月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嗣經系統開發及測試完成,已於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啟用,有助各機關提升查核公務員兼職情形之效率及準確性,以杜絕違法兼職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