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受災居民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及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即可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106年12月5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冬啟程提醒,因水患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於106年12月5日前提出申請。此外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之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