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向與會人員宣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條文內容及相關規定:應於場所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指派從業人員參加訓練、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重點。另外,未遵守前開防制措施且未限期改善者,負責人可處5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毒而未通報警方,負責人將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報請事業主管機關令其勒令歇業並公布營業場所名單。
分局長朱宗泰呼籲,打擊毒品警方責無旁貸,與會業者均全力配合政府反毒政策,將擴大毒品打擊面。尤其是7、8月青春專案暑假期間,青少年易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未免毒害向下蔓延,請轄內業者與警方共同把關,打造無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