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協助找回民眾遺忘失款

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警員黃威淇於106年6月20日9至11時擔服備勤勤務時,約於9許一名葉姓男子走進派出所,葉男表示自己19日提款後因為在講電話,把提出現金新台幣一萬元放在ATM上忘記拿走,便騎乘機車離開處理事情,騎到半路才忽然想起自己一萬元現金忘了拿,趕緊騎車返回,發現一萬元已不在原處,當時因銀行已關門且自己還有急事需要去處理,故在隔日至派出所請求協助,希望警方能幫忙!
警員黃威淇了解狀況後想起昨日警員顏金龍有受理一件民眾拾得物案件,立刻將昨日卷宗拿出比對,發現拾得時間、地點與葉男陳述相符,為確保該筆現金確實為葉男遺失,拜託當地派出所警員協助葉男至銀行調閱監視器,經查該筆現金確實為葉男所遺失!警方馬上依發還程序將現金由葉男具名領回。
葉男表示是自己一時粗心才會將大筆現金遺忘在ATM上,本以為現金沒寫名字應該無法找回,是抱著一絲希望才請求警方協助!沒想到真的能順利找回失款,對警方的協助深深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