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申報期結束後,如需辦理綜合所得稅更正申報,須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本報訊)納稅義務人陳小姐詢問,完成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要增列扶養親屬及改採列舉扣除額,該如何辦理?
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於5月申報期間結束後,如需辦理更正申報,納稅義務人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填寫更正申請書,以辦理更正。若係委託他人辦理更正,受託人須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委託書,以辦理更正事宜。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或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填明列舉扣除額,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如欲改採用列舉扣除額,應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其結算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則不得要求選用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