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高市府於103年11月5日核列台酒七賢營業所及二棟倉庫為暫定古蹟,並於文資法規定審議期限內,提經文資大會審議,該建物業於104.11.5登錄公告為本市歷史建築,暫定古蹟之處分已於同日失其效力。本次判決並不影響後續保存工作,市府並已與台酒公司達成結合舊建築共同開發方式,以留存城市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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