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遊覽車客運業駕駛年齡有條件延至68歲》

記者駱獻義/高雄報導

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回應遊覽車客運業界缺工急迫困境,在風險可控管及安全可確保原則下,交通部同意公路局之建議,實施放寬屆齡非自願性換領普通駕照駕駛人申請職業駕照再執業於遊覽車客運業至113年6月30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職業駕駛人年齡上限可區分為:汽車運輸業所屬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至年滿68歲、職業小型車可至70歲,以保障高齡者勞動權益,並舒緩汽車運輸業調度人力上之困難。

此次開放屆齡非自願性換領普通駕照駕駛人申請職業駕照,目前僅開放「遊覽車客運業」所屬逾65歲換領大客(或聯結)車普通駕照者,並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立法精神,准予申請換(考)領大客(或聯結)車職業駕照,欲辦理之駕駛人需符合「換照前1年應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條件始可申請。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符合上述資格之65歲至68歲已換領普通大客(或聯結)車駕照之遊覽車業駕駛人,請把握機會於113年6月30日前儘速至就近監理所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