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公司、行號於歇業後,其名下之車輛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登記,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催告仍未辦理,將被註銷牌照。
據高雄市區監理所統計,歷年轄區內公司、行號因歇業後,其車輛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而遭註銷牌照總數已超過2千台;若牌照註銷後車輛仍行駛道路上,一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須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及違反牌照稅罰鍰!
監理所呼籲民眾,公司行號歇業、撤銷或解散,負責人或清算人記得要到公路監理機關處理車輛過戶事宜,以免牌照註銷後行駛於道路再遭舉發違規。相關辦理手續問題可洽詢該所07-3613161轉213。